請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,於113年8月12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,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局辦理報備持有或繳銷事宜。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